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6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弥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6号)要求,调整完善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对照《大理清单(2023年版)》,及时启动对《弥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调整完善工作,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形成《弥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弥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弥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弥渡县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发展改革局”。
(二)根据弥渡县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将“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县教育体育局实施;将县教育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大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
三、有关要求
《通知》强调,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弥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严格依照《弥渡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二是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主动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请示报告,按要求准确、全面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要积极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最大限度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等行为。
《通知》明确,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