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弥渡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我县多云间晴,最高气温26℃,最低气温14℃,森林火险气象风险等级2~3级。(2024年5月5日16时弥渡县气象台发布) 2024-05-05 16:31:58
  • 索引号: 356032951/2023-00034
  •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09-04
  • 体裁: 公告

弥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第六期)

发布时间:2023-09-19 17:29
来源: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文本】
分享到:

秋季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防范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弥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安排部署,全面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学校食堂经营主管人员要严格管控原料采购,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食品可追溯;三是要强化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好学校食堂内外环境卫生,严格加工过程操作,定期维护、清洗、消毒、校验设施设备,严守食材禁令,保证食品安全。

二、严把食品采购关和贮存关。一是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向供货单位索取并保存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和付款票据。二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生产许可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学校食堂。三是蔬菜、肉、禽类等易腐原材料要及时进冰箱冷柜保存,确保原材料新鲜、无变质、无霉烂等现象。四是严格进货台账记录管理,采购的各种食品要及时做好进货记录,主要内容为:进货时间、供货单位、采购数量、规格、单位、金额、联系电话等。六是食品仓库设置规范,空气对流,安装温湿度计并有记录,食品整齐码放在货架上,隔墙离地10-20cm,散装食品定点存放并有信息标识,定期清理并有记录。

三、规范食物加工流程。餐饮食品的加工制作环节是整个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加工制作过程中的任何一项如果存在不当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到最终供餐食品的安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最有效的措施。一是食品原料要清洗干净,食物要煮熟煮透,食物中心温度不低于70℃,生熟食品要分类存放。二是熟食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2小时,当餐加工的饭菜当餐食用,不食用隔夜菜饭。三是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要清洗消毒。四是菜刀、砧板、桶、盆等接触食品的用具要生熟分开,标识明显,易于区分。五是要保持学校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各种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同时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鼠工作,预防食物被污染。

四、杜绝食堂禁用食材。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黄花菜、发芽和青皮土豆、野生菌(干制品和各类保鲜品、制成品)、自制豆浆等有潜在风险的高危食品;严禁制售凉菜和外购熟食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各学校要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持卫生疾控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健康体检,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防止患伤寒、痢疾、化脓性皮肤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六、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各学校要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每餐每种饭菜必须留样,每种食物留样不低于125g125ml,保存温度0—5℃,保存时间48小时。要建立食品留样记录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七、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规范经营行为,督促学校食堂依法管理、守法经营。

八、及时报告信息。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及时组织到附近医院就诊,并向所在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学校要立即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菜肴、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以备调查。

弥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9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