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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4147/2023-00159
  •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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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 通知

弥渡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9-28 16:34
来源: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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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机构

师艳春: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工作。

李 江: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矿产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党建、科学素质、意识形态、国防建设、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综治维稳、信访、扫黑除恶、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工作。

分管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矿产管理股。

联系弥城自然资源所、新街自然资源所、红岩自然资源所

丁 利: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优化营商环境、河长制、一水两污治理、互联网加政务服务、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乡村振兴等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地质勘查管理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城乡规划股、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寅街自然资源所、牛街自然资源所、苴力自然资源所。

李建平:副局长,挂职弥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余江涛: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办公室、财务管理、开发利用、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收购储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耕地保护、人事管理、信息、档案管理、疫情防控、保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城市建设、林长制、森林防火、固定资产管理、项目入库入统、根治欠薪、生态文明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财务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行政审批股)、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县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

联系密祉自然资源所、德苴自然资源所。

局领导AB角分工协作关系:

师艳春—丁  利

李  江—余江涛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指导监督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负责“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调查辖区内矿业权设置情况,协调解决地质勘查项目涉及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等问题;按照权限调处探矿权属纠纷,组织查处无证勘查、越界勘查、非法转让采矿权、非法进入勘查区采矿行为。保护合法探矿权,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照发证权限组织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按照规定权限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的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办理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等管理工作;依法收缴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协助上级机关办理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授予及转让申请的初审;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依法调处辖区内采矿权属的争议和纠纷,组织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维护合法开矿权益,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顶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顶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学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弥渡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弥渡县水务局在地下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弥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地热水、矿泉水等地下水的有关矿产资源属性的管理工作;弥渡县水务局负责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与弥渡县水务局和弥渡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弥渡县水务局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与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弥渡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弥渡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弥渡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弥渡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航运安全负责。

与县级相关部门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弥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订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弥渡县自然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开发与建设;弥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和权属纠纷等,过渡期内,弥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弥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弥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编制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弥渡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和权属纠纷等,协同弥渡县自然资源局指导林权登记工作。

与县级相关部门在矿山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弥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业权的设置,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私挖滥采、以探代采监管工作;弥渡县应急管理局、弥渡县林业和草原局、弥渡县水务局、弥渡县发展和改革局、弥渡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矿区内相关安全工作。

与弥渡县应急管理局在地质灾害防治和授权方面的职责分工。弥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及隐患排查,开展专业监测、群测群防、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工作;弥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推进落实工作。

与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弥渡县交通运输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弥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报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弥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督办督查、档案、机要、保密、接待、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等工作。做好后勤服务,内务管理。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2.法规股(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信访、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事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承担弥渡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

3.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

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5.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职权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信息平台,会同发改等部门拟订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清单、项目实施计划。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6.国土空间规划股

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搭建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与全县重大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项目的策划、选址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7.城乡规划股

负责全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城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职权范围内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城乡发展情况,定期开展各类法定规划的评估、检查,组织调整和修订相关规划;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编制申报县级城乡规划工作资金计划,监督、指导城市规划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弥渡县行政区域内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城市交通、供排水、防洪、绿地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地下水资源的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职权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按全省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县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乡镇、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研究制定全县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乡镇、村庄规划工作资金计划,监督、指导村镇规划专项经费的使用。承担弥渡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规委工作规程、工作规则和有关文件资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上报县规委的建设项目及城乡规划的审核、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县规委相关会议,拟订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负责会议的筹备、记录、决议起草及公示等;负责组织落实并监督和检查县规委决议的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向县规委报告项目审查决议的实施情况;指导乡镇村镇规划有关工作;负责县规委相关文书、印章、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措施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9.耕地保护监督股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落实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10.矿产管理股

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权限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11.地质勘查管理股

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和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四、下属单位

(一)事业单位

弥渡县自然资源局下属4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弥渡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弥渡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弥渡县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弥渡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二)派出机构

弥渡县自然资源局派驻8个乡镇自然资源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分别是:红岩自然资源所、新街自然资源所、弥城自然资源所、寅街自然资源所、苴力自然资源所、密祉自然资源所、德苴自然资源所、牛街自然资源所。

五、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东顺城街33号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72-8161462

(二)弥渡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果河路与弥川大道交叉口

联系电话:0872-8163706

(三)弥渡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东顺城街33号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72-8168139

    (四)弥渡县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东顺城街33号弥渡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72-8165796

(五)红岩自然资源所

办公地址:弥渡县红岩镇集镇

联系电话:0872-8366464

(六)新街自然资源所

办公地址:弥渡县新街镇集镇

联系电话:0872-8330062

(七)弥城自然资源所

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人民政府(中和路128号)五楼

联系电话:0872-8162764

(八)寅街自然资源所

办公地址:弥渡县寅街镇集镇

联系电话:0872-8377025

(九)苴力自然资源所

办公地址:弥渡县苴力镇集镇

联系电话:0872-8350175

(十)密祉自然资源所

办公地址:弥渡县密祉镇集镇

联系电话:0872-8320082

(十一)德苴自然资源所

办公地址:弥渡县德苴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72-8380030

(十二)牛街自然资源所

办公地址:弥渡县牛街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72-83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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