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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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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司法局2023年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9-28 11:12
来源:弥渡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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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结合弥渡县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起草和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四)按照弥渡县普法规划要求,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监管县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

(六)指导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抓好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开展“12348”法律热线服务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参与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系统党建、党风建设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工作检查、督查、考核等工作。

(十)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依法治县工作的推进服务。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报发、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及调度、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办公区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政治部

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党组会议会务工作并对决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廉政教育;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办公区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三)行政复议股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协调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负责各乡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弥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和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相关协调工作,牵头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调解工作;承办县司法局的行政调解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办公区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司法局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弥渡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弥渡县普法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完成局领导安排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办公区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

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指导促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服刑人员的远程探视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撤销及领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资格证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办公区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六)弥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股)

承担弥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办公区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年检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年度考核和年检初审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管理公职律师工作;受理对律师、公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做好“12348”法律专线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办公区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三、派出机构

红岩司法所、新街司法所、弥城司法所、寅街司法所、苴力司法所、德苴司法所、密祉司法所、牛街司法所。

负责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解矫人员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马兵

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金富(正科)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抓好公共法律服务、缉枪治爆、命案防控、乡村治理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系新街司法所、德苴司法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蔡永健(正科)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抓好执法检查、信息宣传、全面依法治理、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法制办、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联系苴力司法所、密祉司法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志

协助局长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抓好平安创建、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后勤保障、信访、保密、扫黑除恶、社区矫正、禁毒防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爱国卫生、营商环境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联系红岩司法所、寅街司法所。

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 董沛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抓好党建党群、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工青妇、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主持政治部工作。联系弥城司法所、牛街司法所。

四级调研员 石奇波

协助蔡永健副局长做好宣传信息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级调研员 李 华 

协助陈志副局长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协助白金富副局长做好医调委相关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办公地址

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办公区4号

六、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七、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56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8161459

单位负责人:马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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