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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4243/2023-00125
  • 发布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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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学生资助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3-10-16 17:16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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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名称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申请程序 备注
1 学前
教育
学前教育
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全覆盖。 300元/生·年 本人提出申请,就读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评审、公示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审批后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学校经办
2 义务教育阶段 免除学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按免除标准补助学校公用经费;为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 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小学每生每年720元,初中每生每年940元,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此基础上增加300元。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特殊教育每生每年6000元。
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5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学生不交学杂费,可使用免费教科书。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学校经办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对象为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农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寄宿的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及寄宿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 学生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中心学校、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银行卡发放。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学校经办
8个人口较少民族中小学生生活补助 对8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25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每生每年250元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形式:按补助标准为学生提供等值的营养早餐或午餐,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
每生每年补助资金1000元。
学校供餐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学校经办
3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给予享受一档助学金。 一档2500元/生·年;
二档1500元/生·年。
学生提出申请,就读学校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学校通过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学校经办
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按实际免除的学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对于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免除,高于免除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按照2004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确定的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弥渡一中:1000元/生·年;弥渡二中:800元/生·年,民办学校参照弥渡二中标准免除。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免除标准内免交学费,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2500元/生·年 学生提出申请,就读学校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学校通过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4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学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000元/生·年 学生提出申请,就读学校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学校通过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学校经办
中职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民族自治地区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除戏曲表演外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享受免学费)。“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享受同等中职免学费政策。 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2000元/生·年标准补助学校。学校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对学生减免。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高出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免除标准内免交学费,填写免学费申请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雨露计划 原建档立卡户(含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读于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在籍在校学生。
1.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的“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4000元/生·年;
2.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县内职中或县外职中)的“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
由村级排查和宣传发动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学生从就读学校自行开具《就读证明》,且加盖学校公章,提交所在村委会。村级公示、县级审核,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 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经办
中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国家奖学金每生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4000元 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公示,逐级上报县、州、省、国家级教育部门,评审通过后发放。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学校经办
5





高等教育阶段(含研究生)
云南省普通高校学费奖励 对象为:1.考入上级部门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的弥渡籍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
      2.考入普通本专科高校弥渡籍“直过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
学费奖励每人每年5000元,每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可继续享受。 县内就读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县外就读学生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县、州、省教育部门审核并公示,审核通过后发放。 县教育体育局、相关学校经办
雨露计划 原建档立卡户(含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读于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接受全日制职业教育的在籍在校学生。 每生每年5000元 由村级排查和宣传发动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学生从就读学校自行开具《就读证明》,且加盖学校公章,提交所在村委会。村级公示、县级审核,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 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经办
滋蕙计划 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户(含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 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后报县教育部门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资助名单上报州、省、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审核通过发放。 县教育体育局、相关学校经办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2023年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自付利息。 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向县教育体育局申请并签订贷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县教育体育局经办
“甘露计划”资助 资助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重点监测户等学生)。 资助标准:1000—3000元,结合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县内就读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县外就读学生向户籍乡镇中心学校提出申请,县、州、省教育部门审核并公示,审核通过后发放。 县教育体育局、相关学校、乡镇中心校经办
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生。 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由就读大学实施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5000元/生·年 由就读大学实施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生。 本专科每生每年6000元,硕士每生每年1万元,博士每生每年2万元。 由就读大学实施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000元/生·年 由就读大学实施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学生。 本专科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每生每年3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5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 由就读大学实施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学费、
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由就读大学实施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由就读大学实施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 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由就读大学实施
边境县藏区县就业学费和贷款代偿 云南省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 25 个边境县和 3 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由就读大学实施
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由就读大学实施
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安排岗位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由就读大学实施
弥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872-838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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