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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4745/2023-00064
  • 发布机构: 寅街镇
  • 成文日期:
  • 体裁: 通知

寅街镇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25 19:35
来源:弥渡县寅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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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我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展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23153)、《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大财社202399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持续提升我农房抗震能力,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和改造任务及时间要求

(一实施范围。农危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改造任务。2023年,根据各上报的需求情况,结合实际统筹给予安排,全在既有预算资金内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7户。

(三)时间要求。列入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的农房,要在20239月底全部开工,202312月底前全部竣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要遵从本实施方案实施,可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改造任务到户。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动态监测,线上及时做好“政府救助平合”农村危房改造服务的受理,线下组织乡村干部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县、乡镇村三级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三级核查—三级公示—三级审核”对象确认程序,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

(三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各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县级住建部门指导各乡镇政府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1.补助标准。各乡镇可以统筹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每户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坚持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支持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鼓励各地积极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本年度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统筹整合项目。

2.建设标准。各地要坚持保障居住安全,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挚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对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3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各地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

(五采取适宜的改造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为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各乡镇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

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农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县级住建部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农房抗震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4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县级住建部门要适时对改造户施工建设情况开展抽查评价,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专项督办、指导整改和通报批评。

(七)强化改造竣工验收。各地要坚持质量安全原则,严格

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分批进行,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落实好建新拆危。各地在指导农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乡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逐户、逐项对照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八加大建筑工匠培训和监管力度。各地要继续加大乡村

建筑工匠培训,制定乡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将《云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作为培训教材,帮助提高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并结合农村工匠所建农房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制定实施相关奖惩制度,切实提高乡村建设工匠建筑施工水平,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建筑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竣工验收质量安全资料等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

(九)严格农房建设审核,加强风貌引导。各乡镇要与自然

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加强农村建房联审联批。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重建房屋不得乱占耕地,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危旧房方可建设。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中,各地要认真落实推广《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结合当地实际提炼风貌要素清单作为审核和验收标准依据,编制符合本土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统的农房建筑图集,免费提供给村民使用引导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

四、其他要求

加强资金管理。2023年的资金和任务已下达,今年下达资金的同时,参照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做法,分乡()下达绩效目标,明确各乡镇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计划任务,年底按此任务对各地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下年度资金分配。各乡()、县级住建部门及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要严格按患民惠农资金-卡通”兑付,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群众身上。加快资金支出兑付进度,各级部门要利用好财政下达的资金,结合农户改造进度和施工情况,按照补助款80%的比例提前拨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持改造农户备工备料和保障正常施工,剩余20%的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2023年度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在202312月底前必须100%形成支出和兑付,县级住建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各地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半月报制度,

按时高质量填报月报。每月15号、30号前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镇村镇规划建设与服务中心,对存在缓报或不报的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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