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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10-30 14:53
来源: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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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体的中长期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镇垃圾治理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城市管理经费预算、决算;负责经费、罚款票据等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城市管理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工作。

(五)根据法律规定授权、赋权或委托,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各级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和依法赋权后的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及上级人民政府的授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授权、委托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以弥渡县人

民政府最新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

(六)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县城规划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七)承担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标语标识的规范设置;负责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受理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备案等协调工作;承担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责任。

(九)参与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市容市貌和公共设施的行政审批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监管、维护;负责监管、查处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危害城市道路、路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公共交通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管、查处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城市扬尘和空气污染治理。

(十)负责监管县城规划区道路养护、保洁工作;负责监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等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处置核准工作;负责查处乱堆乱放建筑材料、泼洒施工渣土、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负责垃圾处理场、中转站、公厕的运行管理;负责环卫市场化运营的招投标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拟订县城规划区临时市场设置的宏观规划;负责县城规划区临时占用道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管、查处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等违法行为;负责监管、查处侵占城市道路(车行道除外)的违法行为;负责县城规划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费的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危害城市管理秩序及交通安全的行为;负责监管、查处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二)承担弥渡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的分工。

1.与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完工后并交付使用的县城规划区内的地面以上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的后续管护工作,地下综合管网及配套设施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

2.与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分工。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住建领域建设工地食堂及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流动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工作;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建设工地食堂及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二、弥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文、信息、会务、保密和政策调研、信访、接待、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财务、车辆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账务工作;负责单位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二)监督指挥中心

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受理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并监督办理,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处理,转办、落实义务监督员反映的问题;与公安机关共同建设数字共享为民服务总平台。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和信访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执法部门,向有关部门移送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做好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执法大队报批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或强制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批工作,并对处理决定进行审核审查;负责制定年度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计划及阶段性实施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工作,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承担城市管理各类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负责城区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案件查处;负责组织协调应对城市管理的各类应急突发事件;负责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承担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责任;负责编制并实施县城规划区市容市貌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城市管理创建活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控制违法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外立面、施工场地、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保障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市容整洁;负责县城规划区摊点的规范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事业;负责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保护和综合利用规划、管理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弥渡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办公地址

单位地址:弥渡县弥城镇太和街19号

四、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6756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8164111

单位负责人:钱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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