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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9-19 14:53
来源:弥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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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弥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州县委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牵头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组织拟订本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管理目标、责任体系,并组织实施。对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二)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优化执法事项。

(三)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镇垃圾治理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经费预算、决算。负责经费、罚款票据等管理工作。拟定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市政设施维护、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林草执法、自然资源执法等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县人民政府公告执行。

(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日常城市管理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负责辖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照明、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与之相关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市貌、户外市政设施、广告设置、占用道路、城区环卫作业、市政灯光亮化管护、市政公厕管理、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领域的监督管理。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公共空间秩序、环境保护等方面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负责对城市环卫企业(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园林绿化企业和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的监督检查。

(七)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处罚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和完善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方案并负责落实,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负责收集、受理、转办、处置和协调处理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的问题、举报和投诉。

(九)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承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

(十)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系统平台信息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和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建设、管理、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维护管养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参与城市应急管理。

(十二)负责对所属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三)负责对县级部门及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业务指导。

二、办公地址

单位地址:弥渡县弥城镇太和街19号

三、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6756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8164111

单位负责人:钱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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