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政复〔2023〕199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将弥渡县老城区老厂房利用改造工程(城市会客厅)项目交由弥渡小河淌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请示》(弥住建专〔2023〕83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弥渡县老城区老厂房利用改造工程(城市会客厅)项目交由弥渡小河淌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二、请你单位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国资委、弥渡小河淌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依照相关规定做好弥渡县老城区老厂房利用改造工程(城市会客厅)项目运营管理移交各项工作。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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