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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4745/2023-00091
  • 发布机构: 寅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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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 通知

寅街镇青年教师跟踪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01 15:37
来源:弥渡县寅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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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全县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围绕“抓实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要求,坚持“抓青年教师建设就是抓寅街教育的发展”这一发展理念,充分调动青年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助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能教书”“会教书”“教好书”的新时代人民教师。持续培养和造就一批理想信念坚定、教育情怀高尚、专业素质过硬的青年教师队伍,不断提升全镇教育教学质量。同时为青年教师的交流聘用、职称晋升和履职评优评先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跟踪管理对象

全镇中小学35岁以下(含35岁)青年教师

二、跟踪管理时限

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问效管理,3年为一个跟踪周期

三、问效考核方式

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

四、问效考核及结果应用

过程性考核由中心校教研室依照《寅街镇青年教师跟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占学期总成绩的40%;结果性考核由教师所在学校依照《弥渡县教师工作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占学期总成绩的60%,教师个人学年结果得分按学期成绩求平均。学年考核结果将作为青年教师镇内(外)交流聘用、职称晋升推荐、履职评优评先和年度表彰奖励的依据。

五、跟踪管理机构

(一)成立由中心校校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各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青年教师跟踪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校教研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中小学校长是本校青年教师培养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须按照《寅街镇青年教师跟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督促指导好本校青年教师高质量达成培养目标。

(三)中心校教研室组建过程性考核评议组,细化考核办法,全过程跟踪管理,按学期完善“一师一档”考核材料。

六、说明

(一)本办法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寅街镇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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