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统计局是弥渡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属于党政机关,财政预算级次为一级。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
二是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是牵头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是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业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管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是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是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等统计调查工作。统一核定、管理、发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建议。
八是依法审批认定民间统计调查机构资格,按《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民间统计调查机构执业许可证。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是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体系建设的现代化。管理统计信息网络和网上直报系统,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是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建立统计检查和统计专项执法长效机制。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是指导部门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加强部门统计管理,完善部门统计调查指标体系,指导部门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部门统计和基层统计的考核。
十二是贯彻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
二、领导分工
李振江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李晓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制度法规股。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财务、保密、平安建设、精神文明、新闻宣传、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工青妇、城市建设、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贫困监测、统计法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互联网+”、妇儿两规监测,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冉丽琼 党组成员、副局长、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站站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综合核算、工业、建筑业、能源。负责地方统计调查队中的劳动力抽样、
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奎红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服务业、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河湖长制及林长制相关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玉萍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普查业务股、贸易业、农业农村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名录库、生猪调出大县监测、畜禽生产情况统计监测;负责普查业务股相关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弥渡县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局办公室、综合核算股、普查业务股、综合统计股、法规制度股。
四、办公地址
弥渡县弥城镇东顺城街32号文笔办公区1号楼2楼。(原中医院住部二楼)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早上:8:0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56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8161357
单位负责人:李振江
弥渡县统计局
2023年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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