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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4251/2023-00241
  •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体裁: 通知

弥渡县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6:21
来源:弥渡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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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华

本机关20234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弥卫医罚20231号)决定对你处以(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0;(二)没收药品器械(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三)罚款人民币7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履行缴纳罚没款义务。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机关《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本机关催告书依法送达10日内缴清罚没款。罚没款缴至国家金库弥渡县支库(根据收到短信提示的20位缴款码进行缴款,缴款方式可线上缴款,也可线下缴款。线上缴款:可在被罚款人手机银行app上缴款或点开发送的手机短信缴款链接缴款;线下缴款:被罚款个体到个人开户行缴款,被罚单位到单位开户行缴款)。请自觉履行缴纳罚没款的义务,如不履行上述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弥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弥渡县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机关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

联系部门:弥渡县卫生监督所

特此公告

           弥渡县卫生健康局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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