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对原《云南省弥渡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增加相关内容作如下公告。
一、在原条款:“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降低间距标准,按照“一店一证”设置零售点:(一)省内拥有直营门店数30家以上......(三)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和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造等客观原因......”中增加一项:“(四)原持证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但实际经营者(负责人)不变、经营地址不变的,按照‘歇业-新办’流程重新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可以不受间距标准限制。”
二、增加内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省弥渡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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