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城镇部分社会救助标准公示
一、农村低保:
目前保障金发放标准为A类510元/人/月,B类330元/人/月,C类280元/人/月。
二、城市低保:
目前保障金发放标准为A类600元/人/月,B类540元/人/月,C类48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
1.基本生活标准。2023年,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47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元/人/月。
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2023年7月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40元。
四、两项补贴:
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标准1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级)标准9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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