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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4796/2023-00055
  • 发布机构: 弥城镇
  • 成文日期:
  • 体裁: 公告

弥城镇部分社会救助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6 15:54
来源:弥城镇社会事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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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城部分社会救助标准公示

一、农村低保:

目前保障金发放标准为A类510元//月,B类330元//月,C类280元//月。

二、城市低保:

目前保障金发放标准为A类600//月,B类540//月,C类480//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

1.基本生活标准。2023年,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47元//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月。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元//月。

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2023年7月起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40元。

、两项补贴:

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90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标准100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级)标准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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