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槐兆与被继承人王玉芬于2021年04月20日经登记取得坐落于弥渡县弥城镇西街检察院集资房1幢1单元401号的不动产权,《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云(2021)弥渡县不动产权第0000390号。
根据申请人王槐兆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王玉芬于2009年12月8日死亡,其名下坐落于弥渡县弥城镇西街检察院集资房1幢1单元401号的不动产权经家人协议由配偶王槐兆一人继承,王玉芬父亲、母亲早年间相继去世、长子王仕顺、次子王石荣、长女王丽莹、次女王俪桦放弃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确定给王槐兆,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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