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5日-1月11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行政办公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72-3071967;传 真:0872-3071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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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弥城镇乡村振兴项目 |
建设地点 |
弥渡县弥城镇张迁村委会 |
建设单位 |
弥渡兰鑫塑胶制品厂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智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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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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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租用了黑尼箐水库管理所的厂房及办公楼,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镇张迁村委会(100度29分36.261秒,25度22分56.692秒)建设“弥城镇乡村振兴项目”,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333m2,设置塑料筐生产线3条,年生产塑料筐150万个,塑料筐规格为常规塑料筐、加重塑料筐;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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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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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废气: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设备及环保设施安装产生的扬尘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 废水:施工期用水仅为洒水降尘用水,无废水产生。 噪声:施工期噪声为设备安装时的噪声和金属材料碰击声。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少量安装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运行期 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搅拌粉尘、汽车尾气。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仅为洗手废水。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边角废料、旱厕粪便、废活性炭、废机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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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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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 废气:施工期采取的抑尘措施为洒水降尘。 废水:施工期无废水产生。 噪声: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为采用低噪声施工器械,严禁休息时间施工、运输。 固废:少量安装垃圾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行期 废气:注塑废气处理措施为集气罩+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破碎粉尘抑尘措施为在破碎机出料口设置布袋进行封闭,布袋内颗粒料达到容量的60%才解开布袋,倒出颗粒料;搅拌粉尘抑尘措施为搅拌机搅拌时顶部进料口设置木板封闭;运输车辆应采用优质燃料,进场车辆减速慢行,定期检修车辆。 废水:废水直接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项目运行期声环境保护措施为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夜间不运行。 固废:项目运行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袋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残次品、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做果蔬种植基地农家肥使用;废活性炭及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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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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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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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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