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四季度全县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四季度,全县印发并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2份,发布政策解读材料2份,总体合格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
四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2份文字政策解读材料,多元化方式解读比例过低。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政策解读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解读工作。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与公文办理环节有机结合,严把解读材料内容质量关。
(二)规范起草解读材料,多元化开展政策解读。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严格按《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第十条明确的“六要素、七项内容”规范起草解读材料,加大政策解读创新力度,努力提高政策解读材料的制作能力,尽量使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解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三)强化政策解读监督保障。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以季度为单位对政策解读情况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主动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
(四)提升政策解读业务水平。各部门要努力提高政策解读产品的制作能力,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要同步谋划、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主要包括文件标题、文件类别、解读形式、文字材料、发布渠道、发布时间等要素。解读材料严禁照搬照抄或以文件精简版的形式出现。
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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