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弥渡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援助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精准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尽量就业。截至2024年1月,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共有在岗人员249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平稳运行。
公益性岗位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是指弥渡县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并做有效城镇失业登记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一)零就业家庭人员;(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男年满50周岁以上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记载的失业登记时间起算)。
为确保有条不紊、工作不乱,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一次使用一次请示的要求,用工单位根据需求,填写《弥渡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审核表》,并加注单位意见,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即可按流程开展招聘工作。根据“平等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用工单位根据需要,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形式对报名人员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
弥渡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主要分布在政府、教育、文旅、水务、文物管理、社会保障等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的同时,解决了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手相对紧缺的问题,为全县公共管理事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辅助人员保障,为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文/康健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