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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3996/2024-00051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1-30
  • 发文字号: 弥政办通 〔 2024〕 4号
  • 主题词: 耕地、补贴
  • 体裁: 通知

《弥渡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30 14:42
来源:弥渡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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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调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统一决策部署,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云南省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的要求,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为了适应经济增长方式和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从2016年起云南省全面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调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也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我县严格遵照省州政策和要求发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目的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主要是为了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多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进行地力培肥,逐年提升耕地地力,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同时,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云南省开展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的具体措施之一,也是大力发展峡谷特色生态农业的重要举措。

三、补贴原则

一是坚持综合核定的原则。以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和全县上一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参考,核定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资金项目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二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要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补贴办法易于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及时兑付。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每个乡(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承包农户与他人发生土地流转或代种等行为,且双方书面协议对补贴资金归属有明确协定的,按照协议规定的享受补贴资金所有人进行登记;无书面协议的,补贴对象一律为原承包农户。集体机动地已通过其它方式承包给农户或单位种植粮食作物的,由实际承包农户或单位享受补贴。严禁将同一地块的土地出租人和实际种植人同时登记为补贴对象。

五、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以每个乡(镇)核实上报的土地确权面积为补贴测算分配依据。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已享受国家补贴的退耕还林耕地和政府有明文禁止开荒种粮的滩涂和山地也不得享受补贴。

六、补贴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主要引导农民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五是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七、补贴面积

以每个乡(镇)核实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测算依据,各乡(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和上一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实际面积为参考依据统计和报送当年的补贴面积。上报的补贴面积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并报县财政局同意后确定为最终补贴兑付面积。

八、补贴标准

根据《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总和测算确定。依据这一规定,全县的补贴标准是按照“当年上级下达的资金总量除以由各乡镇统计上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并报县财政局同意后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的测算方式测算得出当年的亩补助标准。

例如:2023年,上级下达给我县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总量为2366万元,确定的补贴面积为38.44451万亩,由此测算出补贴标准为61.5432元/亩。

九、补贴面积和资金的申报核定

(一)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申报。农民据实申报、村民小组审核、村委会复审,乡(镇)抽查审核、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二)补贴面积和资金核定。补贴面积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并报县财政局同意后,确定为最终补贴兑付面积,并按标准下达补贴资金。

十、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和流程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具体流程为:

1.村级初核公示(2024年3月5日前完成)

2.乡(镇)级复核公示(2024年3月12日前完成)

3.县级核实审定(2024年3月19日前完成)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

5.补贴资金发放(2024年6月25日前完成)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2024年7月20日前完成)

咨询电话:0872-3074316;

地址:弥渡县人民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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