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兴与被继承人皋菊花于1998年9月25日经登记取得坐落于弥渡县弥城镇后街16号农行集资房3-301号的房屋不动产权,《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云(2021)弥渡县不动产权第0001165号。
根据申请人苏兴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皋菊花于2019年03月19日死亡,其名下坐落于弥渡县弥城镇后街16号农行集资房3-301号的不动产权经家人协议由配偶苏兴一人继承,皋菊花父亲、母亲早年间相继去世、长女皋丽华、二女皋丽红、三女皋丽和放弃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确定给苏兴,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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