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弥渡县弥城镇弥川大道与小河淌水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联系方式:0872-816****370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土地)面积 |
不动产建筑总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朱丽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弥渡县弥城镇菸元村61号 |
229.08㎡ |
750.87㎡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
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