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财政局
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弥渡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安排,我局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22年积极安排部署开展具体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1.通过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始终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精神和“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由各股室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依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认真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局领导方可签发。
2.按照职能职责,我局每年对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各股室在制定涉及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注重审查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对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也较为到位。经清理,我局没有制定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3.为提高财政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政策透明度,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途径,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要求,我局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实现财政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咨询举报“一站式”受理、处理。
(二)全面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股室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制发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此次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经过清理,我局涉及市场主体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2份。对照标准逐一进行审查,不违反任何一项标准,按要求出台实施。
(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情况
弥渡县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认真清理政府采购领域的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和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1.根据《大理州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各单位既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内容应公开尽公开,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信息需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弥渡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同步进行公开,更要强化公开时效,对政府采购全流程的公开时限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一一作出规定。
2.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外商投资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要求,自检自查是否存在歧视或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的情况。目前,在弥渡县政府采购领域未发现存在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有关情形。
3.妥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严厉打击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公开供应商维权渠道,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程序和要求开展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工作。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困难问题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需进一步强化落实。我局的主要发文工作是针对预算内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很少涉及市场主体,导致个别干部职工对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视程度不够,公平竞争审查意识不强。
(二)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缺乏经验。虽然出台了实施细则,但接受政策培训及案例宣讲机会不多,在具体审查业务工作中,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操经验,难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三)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有待提升。公平竞争审查遵循“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但对“审什么”“如何审”的要求认识不深刻,只是简单依照审查标准进行核对,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理解尚有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政策解读。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我局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二)完善守信机制。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
弥渡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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