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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68848813/2024-00051
  •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体裁: 通知

弥渡县2024年2月底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96人

发布时间:2024-03-14 15:35
来源: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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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2月底,弥渡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96人,就业局势开局良好。

城镇新增就业是指在报告期内,城镇区域内由未就业状态转为就业状态的劳动年龄内人员这些新增的就业人员可能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工作,参与公益性岗位或非全日制就业等灵活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等新业态模式进行的工作

城镇指的是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所划定的城镇区域范围内的地点,即就业地需位于此范围内。过去主要关注的是具有城镇户籍的人员的新增就业情况,但今后更趋向于考虑长期居住在城镇的人员的就业状况新增涵盖了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员和失业后再次找到工作的人员两种情况。也就是说,无论是首次寻找工作的青年还是因某种原因失去工作后重新找到工作的人都包含在内

城镇单位新就业人员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社区采集,也可通过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系统获取。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社区采集,也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部门获取。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社区行政记录获取。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反映就业工作状况的重要参考,也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

下一步,弥渡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力争完成省、州下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缓解民众就业压力,从而推动促进劳动力就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文/郭凤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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