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弥渡县弥城镇弥川大道与小河淌水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联系方式:0872-816****3706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利性质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土地)面积 用途 备注 1 弥渡小河淌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 弥城镇谷芹村委会高芹村,小河淌水温泉小镇 2842㎡ 商业用地
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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