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我县毗雄河流域、牛街乡礼社江流域、县内部分水库及自然水域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多发,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维护我县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县境内自然水域和人工水域电鱼、炸鱼、毒鱼,仍有从事炸鱼、毒鱼、非法电捕鱼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电鱼、炸鱼、毒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阻挠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欢迎广大群众对炸鱼、毒鱼、非法电捕鱼及非法制售炸鱼、毒鱼、电捕鱼 工具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72-3074766 (弥渡县农业农村局)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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