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当事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唐胜喜
二、听证案由:弥渡科华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以及涉嫌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案(公司检验检测直接责任人唐胜喜)
三、听证时间:2024年 4月 19日(星期五)上午8:30
四、听证地点: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弥渡县弥城镇东顺城街文笔办公区1号楼六楼大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本次听证允许公众旁听,拟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4年4月16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旁听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听证当天旁听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签到参加听证,并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联系人:杨伟文,联系电话:0872-8168708)
特此公告
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4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