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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弥渡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弥渡牙乐仕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口腔门诊部医疗广告,经弥渡县卫生健康局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现将有关情况公示:
附件:1.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附件1弥渡牙乐仕口腔门诊部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附件2 弥渡牙乐仕口腔门诊部《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弥渡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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