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芮朝经于2005年10月29日经登记取得坐落于弥渡县弥城镇环城南路口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弥国用(2005)字第000179号,土地面积:85平方米。
根据申请人李芮苹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芮朝经于2018年04月08日死亡,其名下坐落于弥渡县弥城镇环城南路口的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家人协议由四女李芮苹一人继承,芮朝经父亲、母亲早年间相继去世、长女李芮仙、二女李芮华、三女李芮云放弃继承。
经弥渡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告知,该宗土地使用权由李芮苹一人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确定给李芮苹,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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