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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356032951/2024-00041
  •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5-29
  • 体裁: 公告

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2024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4-05-29 15:43
来源:弥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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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2024年第2期)

随着雨季到来,大量野生菌上市,为加强野生菌中毒防控的宣传教育,全面普及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防范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弥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和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以辨识的野生菌,采购野生菌应前往有正规资质的农贸市场或专业交易(批发)市场,不要随意在街边购买。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二次加热野生菌不要使用微波炉,食用野生菌时要适量,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制售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好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完善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者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医。

六、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和辨识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七、各镇、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引导群众不轻信所谓的民间经验。宣传引导工作要做到入村入户,人人知晓。

八、各镇、村(社区)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九、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加强应急防控,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广大群众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 12315 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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