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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弥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考核评审组对弥渡县宏禹养殖有限公司进行审查,该公司通过审查,拟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弥渡县宏禹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启军。
公示期7天,从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7日止。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872—3074062反馈。
弥渡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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