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400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云(2022)弥渡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42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渡县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32925 101004 GB00168 W00000000 |
弥渡县弥城镇果河路腾峰商业城(地块六) |
|
公告单位:弥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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