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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792892018/2024-00052
  • 发布机构: 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
  • 成文日期: 2024-06-11
  • 体裁: 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2024年6月11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扩大审核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1 18:12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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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611日,对1入河排污口扩大作出审核决定。现将作出的审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扩大审核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2-3071967,传真:0872-3071969

通讯地址: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污染防治股

    编:675600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文时间

1

关于大理州弥渡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审核的意见

审〔20241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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