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考核评审组对弥渡县禄午山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2家养殖场进行审查,该2家养殖场通过审查,拟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1.弥渡县禄午山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董桂才。
2. 弥渡县农之友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李如龙。
公示期7天,从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7日止。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872—3074062反馈。
弥渡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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