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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B1727754/2024-00006
  • 发布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体裁: 通知

弥渡县2024年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19 15:45
来源:弥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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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2024年退役士兵安置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做好2024第一批入滇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迎接退伍老兵返乡返校系列活动的通知》(云征〔202026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顺利完成2024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2024上半年共接收退役士兵20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9人,实际需要安排工作9其余11人进行自主就业安置。2024年下半年以接收退役士兵实际报到人数为准,完成安置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安置政策、安置方案、安置对象、安置岗位、量化得分和安置结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和阳光安置,整个安置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人事档案材料审核及量化得分严格按照《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大退役发〔202328号)文件精神核对准确及确认,选岗等重要环节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二)坚持各尽其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承担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不得出台有损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歧视性政策文件,不得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否则将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三、措施步骤

根据国家和省、州相关安置政策,结合我县接收退役士兵情况,本年安置工作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各类人员安置办法

1.根据《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大退役发〔202328号)文件精神,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进行填写,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县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复核。经审核我县上半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9凭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得分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岗安置就业下半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经审核后,选岗安置就业方式与上半年相同。

2.符合安排工作条件又不愿选岗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由本人向县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本人与县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订灵活就业经济补助安置协议书,按灵活就业经济补偿安置,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3.根据《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理州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大退役发〔202131号)文件精神,我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服役一年给予4500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并对荣获一等功及以上奖励(含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荣获的荣誉称号、八一勋章等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15%10%5%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经济补助通过委托银行发放。所需资金按上级要求分级承担。

(二)安置岗位设置

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函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全县事业单位编制情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县事业单位空编情况(以及驻弥省州直管事业单位空编情况)上半年向县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提供9个就业安置岗位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下半年以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数量为准提供就业安置岗位。驻弥省州直管事业单位有空编情况,且有安置退役士兵需求报省州相关部门联合会审批准后,根据工作实际,向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岗位。

(三)就业安置选岗顺序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选岗顺序:退役士兵根据量化评分得分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公示的安置岗位和岗位条件进行现场选岗。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立功受奖次数相同者,立功受奖时间在前的优先;立功受奖时间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年龄大者优先。当有人放弃选岗时,按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岗位一经选定,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不再变更。

(四)安置纪律规定

1.符合安排工作条件自愿选择灵活就业经济补偿安置的,须在2024617日下午5时以前向县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选择灵活就业经济补偿安置,否则只能选岗就业安置。既不申请灵活就业安置又不选岗的,按自主就业安置。

2.参加现场选岗时,岗位选定签字认可后反悔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工作待遇,不再作任何方式安置。

3.无论属于何种形式安置,安置对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安置手续,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不再做任何方式安置。

(五)安置培训

1.政策法规培训:由县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组织对本年接收的退役士兵进行相关安置政策法规培训。

2.职业技能培训:对本年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技能培训的,可到县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同意后,可免费培训一次。

(六)开展退役士兵返乡系列活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迎接退伍老兵返乡返校系列活动的通知》(云征〔202026号)文件精神,县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分别于5月下旬9月下旬,集中组织退伍老兵返乡欢迎仪式、召开专题座谈会、观看家乡发展成就等活动。

(七)安置工作具体时间步骤

第一步:6月上旬,做好退役士兵报到接收及政策培训等相关工作,制定《弥渡县2024年退役士兵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同意后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第二步:6月1日至6月底,开展为期约为一个月的岗前适应性锻炼。

步:6中旬,分别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对象、安置岗位、量化得分等进行公示

步:6下旬,召开安置选岗会议组织相关人员选岗

步:71日至72办理就业安置、灵活就业人员的相关手续

步: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须于73日前到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工资从7月起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报人社部门审核发放。

步:715日前,做好工作总结、统计上报、立卷归档,全面完成本年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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