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的批复》(弥政复〔2024〕8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公示如下:
一、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735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640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
2024年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至956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集中养育儿童生活保障标准保持2000元/人·月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1350元/人·月。
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A类600元/人·月提高至700元/人·月;B类540元/人·月;C类480元/人·月保持不变。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A类510元/人·月提高至535元/人·月;B类330元/人·月提高至340元/人·月;C类280元/人·月提高至290元/人·月。
以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弥渡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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