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弥渡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公告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大理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人社通﹝2024﹞7号)、《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4﹞24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弥渡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和《大理州教育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教字﹝2018﹞50号)等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申报推荐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规定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且在弥渡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间),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三、申报推荐要求
(一)严格在岗位数内申报推荐。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在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岗位数内,且须在空岗内推荐,不得超额推荐(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符合放宽评聘岗位范围条件的须严格执行《关于放宽县级及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16﹞106号)要求。民办学校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各县级学校于2024年8月23日前报送《县级单位(校)岗位数使用情况说明》(附件1)纸质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二)履职年限计算。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加强师德师风考核。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第一标准,在申报推荐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注重对申报人政治品德、师德修养、教书育人等方面的考察,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学历和继续教育要求。为落实《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目标要求,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标率目标如期完成,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层次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鼓励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未取得本科学历的专任教师在最后学历(学位)的基础上,通过在职进修等渠道提升学历层次。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继续教育情况以弥渡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师训办出具证明为准(附件8)。
(五)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全面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申报人需在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现专业技术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师德表现情况,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教学业绩成果、荣誉等;专任教师履现职以来任教课时情况(含年均课时情况),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情况;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课时量、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情况,执教示范课、开展学术讲座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员述职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申报。述职情况(参加人数、会议范围、无记名投票情况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六)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5),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当日和节假日除外),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6)。资格审核后在弥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对所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并出具推荐公示结果报告和审核推荐意见。
(七)严格认定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按《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4﹞17号)执行。选派参加迪庆州、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工作的教师,到迪庆州、怒江州支教1个学期,可视为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的工作经历。
(八)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以及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和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参加乡村振兴、洱海保护服务年限可视同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年限。
(九)从事党务工作等教师职称评审相关依据。从事党务工作教师的职称申报评审按《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州中小学校从事党务工作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教体字﹝2022﹞70号)执行。从事共青团工作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共青团大理州委 大理州教育局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少先队大理州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入贯彻落实<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团联发﹝2018﹞4号)执行。
四、申报推荐评审方式和流程
(一)申报评审方式。2024年度弥渡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采用网络申报、网络评审方式进行。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工作须登录“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ynzcpd.cn。推荐使用win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IE11、谷歌、火狐浏览器。
(二)上报申报工作人员名单。各相关学校(单位)认真组织填写《各学校负责职称申报工作人员名单》,干2024年5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逾期未报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注册及提交申报材料。首次申报人员填写注册信息提交学校审核通过。已使用过系统的申报人员可直接登录,密码已重置为123456,请登录系统后修改密码。进入系统后,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材料情况及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录入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至2024年7月20日。未按一次性告知要求进行完整报送的不予受理,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上报。各用人单位2024年8月5日前完成申报人材料审核、推荐、公示等相关工作。
(四)各级主管部门资格复核。县级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各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及推荐公示等工作。州级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州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复核及会前公示等相关工作。
(五)评审时间。弥渡县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于2024年10月22日至23日进行,大理州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于2024年10月完成。
(六)评审表印制存档。待人社部门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后,
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将统一从系统导出,交由各学校(单位)按装订要求自行打印,按推荐程序逐级加盖公章后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对接。在组织申报推荐中要精准把握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及时安排部署,抓紧落实申报推荐相关事项,确保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3)。用人单位对推荐行为负责,对申报人所填报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把关,推荐上报相关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各级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程序执行不严格、审核把关不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程序要求,强化公示公开,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提倡实名反映具体、真实情况。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将申报评审涉及的政策文件整理打包下发到乡镇(校),学校将政策宣传到每位教师。工作人员要研习政策文件,熟悉申报、评审业务流程,及时解答申报教师的线上、线下咨询,申报系统咨询QQ:730907206。政策咨询: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872-8164960,各乡镇(校)人事专干。
附件:1.县级单位(校)岗位数使用情况说明
2.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申报材料目录及附件上传要求
3.个人承诺书
4.师德鉴定表
5.关于××同志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公示
6.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
7.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
8.2024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9.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证明
10.刊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查询
11.申报职称申请(学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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