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考核评审组对弥渡县骏辉畜牧有限公司和弥渡朱桂荣养殖场进行审查,该2家养殖场通过审查,拟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1.弥渡县骏辉畜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加宝;
2.弥渡朱桂荣养殖场,法人代表:朱桂荣。
公示期7天,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7日止。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872—3074062反馈。
弥渡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