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补齐我县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弥渡县工业信息和商务科技局拟委托一家第三方机构开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工作任务
按照《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要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试点县建设的任务目标与推进计划、建设场景与商业模式创新、新技术推广示范、保障措施几方面内容。
二、 资格要求、保障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具有城乡规划甲级以上设计资质以及新能源项目规划设计业绩,具备履行项目内容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参加购买服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 时间和质量要求
承接主体与弥渡县工业信息和商务科技局签订协议后,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工作,并提交项目合同约定的成果。
四、 预算金额
预算经费为10万元以内。
购买服务的经费从弥渡县工业信息和商务科技局2024年部门预算中列支。
五、 注意事项:
请有意承担此项工作的机构,于2024年7月13日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弥渡县工业信息和商务科技局。
公告有效期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3648725950
弥渡县工业信息和商务科技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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