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安排,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关系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体现着一个社会的爱心和温度。弥渡县民政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扛起人民至上的责任担当,用心用情抓好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和难处,畅通救助渠道,设身处地、实心实招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一、城乡低保救助情况
目前,弥渡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6038/人.年(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农村低保A类补助水平为510元/人.月,B类330元/人.月,C类28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1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728元/人.月(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城市低保A类补助水平为600元/人.月,B类540元/人.月,C类48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525元/月。截至2024年6月,有城市低保133户228,农村低保8494户20968人。4-6月,我县新增城市低保4户8人;新增农村低保183户482人,退出城市低保8户14人,退出农村低保148户467人,实现城乡低保对象占比与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4-6月,共发放城市低保金36.468万元;农村低保金1952.228万元。
二、城乡特困救助情况
特困供养对象统一发放基本生活补贴947元/人.月(从7月1日起执行),发放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950元/人.月,二档475元/人.月,三档285元/人.月;发放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71元/人.月,二档100元/人.月,三档57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监护人、特困人员三方共同签订照料护理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护理及监管责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截至2024年6月,有城市特困49户51人,农村特困1103户1116人。4-6月,共发放城市特困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补贴15.9379万元,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补贴368.6954万元。
三、城乡临时救助情况
一般性临时救助3600元(含)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3600元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4-6月,对295户1182人次实施临时救助,支出临时救助金83.41万元。
四、免费电量补助情况
为减轻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经济负担,确保电价扶持政策“应享尽享”,提升低收入群体获得感,对“低保户”每户每月免收15千瓦时电量电费(5.39元/户.月),对“特困户”每人每月免收15千瓦时电量电费(5.39元/人.月),每千瓦时按云南电网居民生活用电最低一档电价水平执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6元。对享受免费电量的用电户电费由原来的“即征即退”调整为“先征后返”,即供电部门先按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再由民政部门将免费电量金额按季兑现到户。4-6月,共发放免费电量补助15.7965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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