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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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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弥渡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弥渡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弥渡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弥渡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起草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按照规定权限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机关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社会事务股和区划地名股(儿童福利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股、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社会救助股、殡葬改革股。

部门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殡葬改革工作步入正轨。

2. 社会救助保障体系逐渐完善。

3. 社会事务管理能力不断加强。

4.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5. 项目建设工作进展顺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部门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9076836.61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49076836.6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250642.82元,增长0.51%,主要原因是: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我部门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9076836.6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076836.6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250642.82元,增长0.51%,主要原因是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9076836.6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9076836.61元,其中:基本支出39215596.61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623582.82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项目支出986124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372940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较去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282459.99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和公务费用支出。

2.“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000.00元,主要用于弥渡县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巡查管理工作经费。

3.“208020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20000.00元,主要用于老龄事务相关工作经费

4.“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60000.00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经费200000.00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举报奖励经费200000.00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20000.00元,“精康融合行动”工作经费20000.00,殡葬违法举报奖励资金20000.00

5.“20805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96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

6.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5612.1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478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遗属补助支出。

8.“2081001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64832.00元,主要用于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9.“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5094000.00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定期生活补助和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

10.“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5860000.00元,主要用于殡葬联络员、信息员补助和殡葬改革火化补助相关支出。

11.“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2643940.00元,主要用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补助资金支出1870000.00元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补贴773940.00

12.“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52488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3.“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805320.00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4.“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90514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5.“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364076.01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及走访慰问261200.00元,涉诉特困100500.00元,社会救济定期补助2376.01元。

16.“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17.“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2944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8.“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21188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9.“20899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1447.39元,主要用于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2013120.00老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工资67104.00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268416.00元,两案人员补助(城镇)49104.00元,两案人员补助(农村)49107.24元,六十年代精简人员补助34596.15元。

20.“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46439.54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支出。

21.“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609.52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在职人员的工伤保险支出。

22.“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1338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在职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2025年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我部门2025年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部门编制了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5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58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6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6000.00元,增长12.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6000.00元,增长6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次,共计接待221人次。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相关县市相互交流接待活动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0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0000.00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无增减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2025年重点项目有15个,分别是:民政管理事务(含婚姻登记颁证工作经费)补助资金项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项目、弥渡县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巡查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精康融合行动”工作经费项目、殡葬运营补助资金项目、惠民殡葬补助资金项目、殡葬违法举报奖励资金项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举报奖励经费项目、老龄事务补助资金项目、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农村低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项目、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孤儿价格临时补贴)资金项目、第二批民政事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专项资金项目、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批民政事业(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补贴)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批民政事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绩效目标具体为:

项目1:民政管理事务(含婚姻登记颁证工作经费)补助资金项目200000.00元。

绩效目标:严格规范资金拨付工作流程,按实际工作需要支付资金,下拨本单位扶贫挂钩点补助经费30000.00元,维持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以及为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所需的工本费支出170000.00元。

项目2: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项目20000.00元。

绩效目标:积极开展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着力加强家庭监护,着力完善学校保护,着力充实社会保护,着力完善网络保护,着力强化政府保护,着力落实司法保护。

项目3:弥渡县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巡查管理工作经费项目20000.00元。

绩效目标:我县需要对6条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10颗实地埋设界桩、3颗实地未埋设界桩建立和完善界线界桩巡查员制度,通过签订协议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巡查管护工作,界线界桩巡查管护工作涉及8个乡镇。

项目4“精康融合行动”工作经费项目20000.00元。

绩效目标:全县精康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畅通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行动,精康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精康服务可持续发展保障行动,精康服务支撑体系优化行动。

项目5:殡葬运营补助资金项目1500000.00元。

绩效目标:持续深化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强化殡葬执法。(民政局代清和公司申请全额返还火化费收入)

项目6:惠民殡葬补助资金项目3000000.00元。

绩效目标:持续深化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强化殡葬执法。包括:惠民殡葬四项基本服务80%补助,外地火化补助,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骨灰送回补助,进公墓骨灰灵堂安葬奖励、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无人认领遗体处置资金。

项目7:殡葬违法举报奖励资金项目20000.00元。

绩效目标:建立举报制度,对违规安葬每举报一起,经查实给予奖励2000/具。

项目8: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举报奖励经费项目200000.00元。

绩效目标:举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和相关劝阻行为,经查证属实,被相关部门受理查处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项目9:老龄事务补助资金项目20000.00元。

绩效目标: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

项目10: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农村低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项目1309300.00元。

绩效目标: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项目11: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孤儿价格临时补贴)资金项目8000.00元。

绩效目标: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引导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项目12:第二批民政事业(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专项资金项目1870000.00元。

绩效目标: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通过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形成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提升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幸福感,为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供案例和经验支撑。

项目13: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500000.00元。

绩效目标: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在建还未投入使用殡仪馆和生态示范火化点;更换污染超标,设备老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设施设备;帮助购置遗体运输车辆和各类火化设备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公益性和骨灰堂,实施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逐步扩大特困群众补助范围,实现惠民殡葬。

项目14:第二批民政事业(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运营补贴)专项补助资金项目773940.00元。

绩效目标:根据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

项目15:第二批民政事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400000.00元。

绩效目标:、按照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推行火葬区遗体火化和骨灰进公墓安葬、土葬改革区遗体进公墓或相对集中安葬规范农村丧葬行为,治理乱埋乱葬现象每个乡(镇)至少要建有一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力争实现公益性骨灰安放或遗体安葬设施覆盖全部乡镇(街道),建立起以殡仪馆为核心,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基础的殡葬服务网络。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6842.24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12165.92元,下降7.65%,主要原因是开展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在职人员减少,工会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部门资产总额18418048.08元,其中,流动资产2803245.09元,固定资产15609556.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246.1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3088.4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9594.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弥渡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2025年惠民殡葬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省州“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火葬区范围的批复》(大政复〔202315号)及《中共弥渡县委 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弥党发〔202321号)等文件规定。

三、项目实施单位

弥渡县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殡葬改革涉及所有家庭、所有人,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破除千年旧俗,树立社会新风的一件大事,自我县启动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县财政逐年加大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结合2021年至2023年全县3年平均死亡数,按每年死亡2300具计算。随着我县2023111日启动全县火化区全覆盖工作,标志着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惠民力度进一步加大,真正实现节地、生态、环保、低碳办丧,厚养薄葬、文明治丧思想逐渐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最大的受益者。

五、项目实施内容

1.具有弥渡县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死亡后在弥渡县殡仪馆火化的,每具遗体补助标准为基本服务费的80%,个人承担20%,基本服务费包括殡仪馆对遗体接运费、火化费、5天内遗体停放费、1个月骨灰寄存费;骨灰运回根据村委会(社区)的路程一盒补助200.00-600.00元。

2.在外地殡仪馆火化并回弥渡县辖区进入公墓或规范安葬的,补助800.00/具。

3.特殊困难群体(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重点优抚),火化后入公墓或规范安葬的再奖励1000.00/具。

4.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其他人员死亡后进入县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的,奖励2000.00/穴(1平方米骨灰墓穴安葬);进入骨灰灵堂永久存放的奖励2000.00/盒。

5.具有弥渡县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死亡后采取生态安葬的奖励3000.00/具。

六、资金安排情况

惠民殡葬四项基本服务80%补助、外地火化补助,特殊困难群体补助、骨灰送回补助、进公墓骨灰灵堂安葬奖励、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无人认领遗体处置资金,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合计30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成立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评估组由县殡仪馆、殡葬执法大队、局财务室组成;对全县惠民殡葬补助项目进行评估,该项目能有效减轻群众丧葬支出,保障民生,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弘扬丧葬文明新风,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弥渡作出积极贡献。

八、项目实施成效

推行殡葬改革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的投入,减轻群众丧葬支出,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环境公益性。项目推进每年可节约项目安葬用地30亩,为群众节省丧葬支出7000000.00元。

第三部分弥渡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附件:弥渡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92501431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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