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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3996/2021-00139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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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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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渡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5 11:00
来源: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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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政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现将《弥渡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渡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依据《弥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监测帮扶机制,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和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统筹能力,发挥财政涉农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度和效益,结合我县脱贫攻坚期内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经验和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编制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通〔2016〕44号)精神,紧紧围绕《弥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充分利用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限,加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力度,优化使用机制,提高配置效率,创新方式方法,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考察大理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顺应新阶段“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的新要求,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线,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加快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导向,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通过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资金投入新格局,按照“权限下放到县,资金用途不限”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统筹使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围绕《弥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紧扣弥渡县2021年至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以农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以及雨露计划项目为载体,以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线,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2.狠抓落实,权责匹配。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权责匹配原则,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实施主体的责任,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责任。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始终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各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充分发挥整合资金财力集中的优势,集中投入,连片打造,突出整合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效,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重点瞄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以乡村振兴规划为引领,以重点乡村振兴项目为平台,以产业发展和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为重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乡村振兴,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已脱贫群众稳定增收不返贫,确保乡村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圆满完成2021年各项目标任务。总体目标是: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扎实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救助平台、产业帮扶全覆盖机制、壮大村集体经济帮扶机制、扶志扶智机制“四个专项行动”,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制、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接近全省农民平均水平。

三、工作措施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落实项目计划。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牵头,扶贫、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畜牧)、林草、水务、交运、住建、人社、民宗、人居办等部门配合,按照与省州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衔接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完成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实施计划。

(二)坚持科学统筹。一是建立任务清单。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依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县级项目库和各部门政策目标及工作任务,区分轻重缓急,围绕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立2021年度项目任务清单。二是建立资金整合清单。财政部门商项目主管部门、扶贫部门,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雷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资金,建立资金整合清单,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三是制定绩效清单。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通知项目主管部门明确2021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制定资金整合绩效清单,做到项目、资金、绩效有机统一,协调推进。

(三)强化工作程序。一是项目计划下达。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根据弥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项目库及统筹整合资金到位情况,按照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建设任务,并将项目计划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二是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组评审通过,批复后组织实施。三是整合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在资金分配方案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达拨付项目资金。四是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收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和启动资金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启动项目建设,严禁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改变资金用途,确需变更项目计划的,按程序上报审批。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批复的时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五是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初验,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进行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结论。

(四)规范资金管理。一是明确整合资金支出范围。统筹整合到的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和小型公益性农业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防止返贫等相关项目,产业资金安排比例不得低于年度方案安排总资金的50%,不得用于统筹整合资金负面清单的项目。二是资金支付进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支付进度,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规定实行预付项目启动金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对到户补助类项目,一次性拨付统筹整合资金;对工程建设类项目,项目启动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统筹整合资金补助总额的50%。当年整合到的涉农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末结余结转率控制在8%以下,其他涉农整合资金年末结余结转率控制在20%以下,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下年度6月10日前使用完毕。

四、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规模及投向

(一)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及规模。根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清单,把中央财政17项、省级财政21项、州级财政31项涉农资金及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纳入统筹整范围,合理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2021年预计统筹整合扶贫、发改、交通、农业农村、林业、水务、民宗、财政等部门财政涉农资金15821.79万元,按资金来源级次分:中央资金13140.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489万元,水利发展资金4451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78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966.56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56.23万元;省级资金268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20万元,省级水利专项资金61万元(详见附表2)。

(二)统筹整合资金的投向。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项目库的建、管、用,把县级项目库作为安排使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重要依据,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做到资金定到项目、计划定到项目、审批定到项目、公示公告定到项目、责任定到项目、督查考核定到项目。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项目库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要求,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把统筹整合后的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禁止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名义挪作他用,不得将统筹整合资金用于统筹整合资金负面清单项目。

五、2021年统筹整合项目规划

2021年规划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5821.79万元,整合资金重点投向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详见附表3、附表4)。具体整合规划是: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入整合资金4975.50万元。其中: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4975.50万元,计划实施以下几方面的项目:

1.农村交通计划投入整合资金1000万元。其中:进村道路硬化110公里,计划投入整合资金1000万元。

2.农田水利项目计划投入整合资金2999万元。其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2座,计划投入整合资金2665万元,贫困林场水利配套设施1件,计划投入整合资金24万元,农村安全饮水工程3件,计划投入整合资金310万元。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计划投入整合资金576.50万元。

4.少数民族发展项目4个,计划投入整合资金400万元。其中:建设少数民族团结示范村4个,计划投入整合资金400万元。

(二)农业生产发展计划投入整合资金10017.24万元。其中: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100177.24万元,计划实施以下几方面的项目:

1.农、牧、渔业生产发展项目9个,计划投入整合资金6287.93万元。其中:茶叶提质增效计划投入整合资金286万元,蔬菜种植良种良法示范计划投入整合资金143万元,发展奶牛养殖计划投入整合资金374万元,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入整合资金637.93万元,产业配套设施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入整合资金4847万元,

2.林业产业项目7个,计划投入整合资金966.56万元。

3.扶贫到户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投入整合资金687.75万元。

4.农业技能培训项目计划投入整合资金75万元。

5.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计划投入整合资金2000万元。

(三)其他项目计划投入整合资金829.05万元。其中:教育条件改善项目(雨露计划)实施计划2630人,投入整合资金829.05万元。

六、保障措施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引领,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整合各级次、各渠道财政涉农资金,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使用精准度,确保如期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按照“既要整合、又要管理,注重效益”的要求,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管,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确保统筹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政府分管财政、扶贫(乡村振兴)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扶贫、发改、财政、监委、审计、县委政研室、农业农村、水务、林草、交通运输、供销社、民政、卫计、民宗、人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负责审议确定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发展思路、年度实施计划,研究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解决资金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全县涉农资金整合进展情况;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审批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县扶贫办负责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协调各乡镇和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初审后报领导组审批;完善年度建设规划和县级项目库,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计划;筹备领导小组会议,落实项目,明确任务;负责督促协调部门实施项目;会同相关做好部门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绩效考核;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拟订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资金整合任务;负责按照领导小组批复的整合计划下达项目资金;负责按批复项目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安排拨付资金;履行财政监管职责,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效益,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完成县委、县政府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

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权责匹配原则,各项目主管部门作为管理主体,负责项目的编报、实施和管理,负主体责任。项目主管部门作为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体,负责根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需要会同县扶贫办提出本部门涉农资金项目整合计划;各相关部门、乡政府要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的涉农资金项目的整合意见,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申报公示、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报账手续,要建立项目专账,明晰资金流向,并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相关文件、图片等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归档备查;负责确保本部门、乡镇整合资金项目工程按期保质完工,年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率控制在8%以下,其他涉农整合资金结余结转率控制在20%以下。

县审计局负责对相关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按整合办法安排落实项目、管理使用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注重规划衔接。发改、扶贫、农业农村部门要科学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安排的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相关任务规划,各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各专项规划。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由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

(四)建立协调机制。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县级项目申报会审机制、项目资金整合会商机制、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机制、资金整合绩效评价机制。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挖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严格监督评价。各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各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按时整改,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要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我县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管,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要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有整合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完成数量、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估,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统筹整合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

(六)严肃整合纪律。县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监督执行问责力度,对假借整合资金名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套取资金、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对不经集体研究、个人说了算,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追究相关党政“一把手”责任;对整合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力、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确保统筹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七、制度建立

(一)建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机制。为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扎实推进,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编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度方案,审核并提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

(二)建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协调机制。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发改、扶贫办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根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进展情况,召开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协调推进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和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负责涉农资金的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推进机制。为切实加快工作进度,提高资金效益和整合效果,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最大限度优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四)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县政府印发了《弥渡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县财政局、扶贫办印发了《弥渡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办法》,并报省州备案,作为整合资金管理拨付使用的依据。

附件:2021年--云南省弥渡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附件1—4

文件: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渡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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