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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5243996/2023-00170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6-20
  • 发文字号: 弥政发 〔 2023〕 15号
  • 主题词: 个体工商户、措施
  • 体裁: 通知

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渡县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16:07
来源:弥渡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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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弥渡县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渡县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若干措施(试行)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办公〔2022〕500号)、《大理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发改法规〔2022〕273号)文件精神,为鼓励我县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活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制定如下措施。

一、简化登记程序。“个转企”申请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符合即办要求的免予提交清税证明。转型企业完成登记后,实施“一对一”政策宣传贯彻指导,帮助其及时享受国、省、州有关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合并至企业档案,保持延续性和完整性。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持有的行政许可证件仍在法律及政策有效期内的,凭“个转企证明”,各相关许可部门应依法为其转型企业办理可续证件手续。(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行业部门)

二、零收费办理。“个转企”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的划转,如果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其中转型为一人有限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免征契税;给予免费刻制3枚实物公章。(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减轻转型负担。“个转企”企业在三年过渡期间,对商贸类企业给予缴纳增值税总额县级留存部分50%的奖励,对工业类企业给予缴纳增值税总额县级留存部分20%的奖励;实行“一对一”宣传指导,帮助及时享受国家、省州县对中小微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商务科技局)

四、贴息政策支持。对“个转企”企业当年提供300万元以内的“税易贷”等信用贷款,解决企业无抵押担保,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的融资贷款财政给予按1.5%贴息,超出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小额信贷按1年期LPR贴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弥渡支行)

五、降低经营成本。对承租国有房屋的转型企业,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集团)

六、开办经费补贴。“个转企”的企业,自转型登记之日起连续3个月按期申报纳税,且有税款入库的,县级财政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无风险不打扰。在三年过渡期间,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原则上不开展线下监督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为“个转企”创造自由、宽松的生长环境,加强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推动实现“有事管住,无事不扰”。(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部门)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一支持事项,如上级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原则上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优惠政策参照本措施执行。不同措施由不同牵头单位组织政策的兑现,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政策的落实台账,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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