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弥渡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我县晴间多云,最高气温28℃,最低气温15℃,森林火险气象风险等级4级。(2024年4月28日16时弥渡县气象台发布) 2024-04-28 16:38:47
  • 索引号: 015243996/2023-0027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7-20
  • 发文字号: 弥政发 〔 2023〕 19号
  • 主题词: 建筑业
  • 体裁: 通知

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渡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17:07
来源:弥渡县政府办公室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弥渡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渡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业发展,提升我县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优化全县经济结构,强化二产对县域经济的贡献和支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支持县属建筑企业资质晋升,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企业晋升资质并获得奖励后,需承诺5年内晋升资质被撤销或降级的,按规定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

(二)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强做大。根据县属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完成的建筑业产值给予当年度一次性奖励:

1.完成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产值奖励1万元;同比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再奖励1万元;

2.完成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产值奖励2万元;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再奖励2万元;

3.完成10000万元(含)至20000万元产值奖励5万元;同比增速达到8%及以上的,再奖励3万元;

4.完成20000万元(含)以上产值奖励6万元;同比增速达到5%及以上的,再奖励4万元。

(三)加大建筑业企业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县外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鼓励在县内注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自企业注册地迁入或新注册弥渡县内,并按规定完成资质备案和建筑业企业升规纳统工作年度起,当年度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特级总承包企业迁入我县,年度在我县纳统建筑业产值不低于20000万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一级总承包企业迁入我县,年度在我县纳统建筑业产值不低于15000万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3.二级总承包企业迁入我县,年度在我县纳统建筑业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4.三级总承包企业迁入我县或本地新注册企业,年度在我县纳统建筑业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不重复享受其他产值奖励。对于依法直接委托我县建筑总承包企业施工的项目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给予建设单位结算价的1.5‰奖励。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质量创优和科技创新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创标。对县属总承包企业获得省、部优质工程的总承包项目,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为基数,分别给予3%、5%的创优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低于10万元;对获得“鲁班奖”的县属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和国家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县属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提高财政贡献。鼓励县属建筑业企业提高在我县的财政贡献,按其缴纳增值税总额达到200万元(含)至500万元、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缴纳增值税总额县级留存部分的8%、10%、15%给予奖励,以差额累计计算;县属建筑业企业在县外承建项目税收纳入我县财政的,给予缴纳增值税总额县级留存部分40%的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

(三)鼓励企业创优争先。对县属企业在科技进步、抗洪抢险、慈善事业、社会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表现优异、业绩特别突出的,给予专项表彰。

三、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

(一)对建筑业企业承接县外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开户银行等金融部门对在县外承接EPC模式项目或造价10000万元以上项目、且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县属建筑总承包企业,给予优先贷款支持。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县外市场。县级各相关部门应当为县属建筑业企业拓展县外市场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担保、退税、人员等服务,对建筑业产值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县属建筑企业,县外建筑业产值占比达30%、50%、70%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

四、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一)严禁限制市场充分竞争的招标条件,禁止招标人设置排他性条款限制资质建筑业企业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推行优质优价服务。鼓励建设单位对大型工程采用联合体投标招标方式,引导县属企业强强联合、资源优势互补,提高对大中型工程的承建、施工能力,不断提高我县建筑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市场份额,促进本地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依法严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恶意讨薪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恶性竞标等问题。加强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程投标担保、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等制度,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支付监管等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服务,引导建筑企业诚信经营。鼓励县属建筑企业依法依规积极与外来企业加强合作,引入新人才、新技术、新发展模式,增加建筑市场份额和提升自身实力。引导建筑企业诚信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并认真遵守建筑行业规章制度,积极推动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奖补申报及审核程序

相关奖补每年申报一次,于次年一季度3月31日前申报,

由企业向县住建局提交申请,县住建局会同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市管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并对拟奖励企业进行公开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帮助我县建筑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协助企业解决在施工所在地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对获得各类资金奖励的建筑企业需承诺5年内注册地不迁出我县,否则需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依法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三)建筑企业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奖补扶持政策:企业或法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依法履行合同等义务的;发生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拖欠民工工资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发生欠税行为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措施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有效期三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