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大理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赋权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弥渡县第二批赋予各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请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开展乡镇明责、赋权、扩能改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组织实施。
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乡镇行政职权事项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对赋权的事项,县级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要密切配合,适时对乡镇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督促,加强对赋权事项运行的监督管理。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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