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弥渡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弥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弥渡县第二批赋予各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的决定》(弥政发〔2023〕26号)(以下简称《决定》),为便于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公众了解《决定》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大理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赋权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抓好《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行政赋权指导目录》落实,进一步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权责边界,不断规范乡镇行使各项行政职权,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梳理。
二、主要内容
《决定》公布了弥渡县第二批赋予各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共涉及8个乡镇、6个县级部门502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4项,行政处罚事项493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以上赋权事项,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的赋权方式为委托,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
三、有关要求
一是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开展乡镇明责、赋权、扩能改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组织实施。
二是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乡镇行政职权事项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对赋权的事项,县级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确保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是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要密切配合,适时对乡镇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督促,加强对赋权事项运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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