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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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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09 00:00
来源:弥渡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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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文 罗桂红   2016/9/9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起草或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和审计调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

    (3)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县级政府部门、乡(镇)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弥渡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弥渡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州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经济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9、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级驻境外机构财务收支,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信息系统。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促进规范财政与税收管理为目标,不断深化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我局从当好县委、县政府理财参谋的角度出发,重点对县财政局、地税局两个预算管理与税收征管部门以及县林业局、县工信委、县科技局、县文体局、县科协5个预算执行单位进行了全面审计。

    2、以增收节支为目标,突出抓好政府投资审计。认真贯彻执行《弥渡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力度,重点保证对扩大内需新增我县的投资资金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并对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在揭示损失浪费、重大决策失误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必审制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制,积极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审计工作,提高审计的质量和覆盖面。

    3、以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委托,2015年已开展了2名局长、1个镇党委书记、镇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已完成了1名局长、1名乡长和1名校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管理决策、依法行政、政策执行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性、苗头性问题,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科学履职。审计共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340万元。通过处理处罚,上缴财政108 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9万元。针对任期内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10条,均被采纳,被审计单位正认真组织清理整改。向县委组织部及大理州审计局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为组织部门使用领导干部提供了详实、可靠的依据,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增强了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意识。积极探索,不断拓宽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范围,根据组织部委托,对19名同志的离任经济责任事项进行审计核实,经组织、纪检部门和审计机关共同监交后,让离、继任领导实现了“阳光交接”,同时有力促进了我县的廉政建设。

    4、以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为目的,开展社保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牢固树立“民本审计观”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体现公共财政,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发挥和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规范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以精准扶贫为目标,努力做好“挂包帮,转走访”挂钩联系工作。局党支部大力开展帮扶活动,发动党员干部扶贫帮困献爱心。一是和高坪村委会结成扶贫帮困亲家,从资金、物资、技术、法规、党组织建设等各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拨付“三清洁”资金及工作经费15000元。二是长期派驻1名党员干部驻扶贫挂钩村委会进行帮扶,真心实意长期帮助村“两委”加强组织建设、共谋发展,拨付新农村指导员工作经费10000元。三是全体干部职工与特困户结成对子,一对一进行精准扶贫帮扶,在财力和物力方面给予支持。四是大力提倡在思想上要有爱心,要关心和帮助他人;在行动上要有体现,要处处留爱心。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发动精准扶贫募捐活动,全局干部职工个个慷慨解囊,累计捐款4500元,我局又从极紧缺的办公经费中为高坪村委会捐出50000元的扶贫款。

    6、首次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全省自然资源资产审计。3月份,我局首次选派审计业务骨干参加由省审计厅主办的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环保审计,并担任组长,负责完成对玉溪市境内的星云湖、抚仙湖的环保审计工作,填补了我县环保审计的空白,为今后更好地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奠定了坚实的业务理论基础。

    7、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督促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8、积极协助县纪委、监察局做好查办案件等工作,为我县的反腐败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完善查办案组织协调机制,规范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健全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重点查办发生在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案件,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治病救人。

    9、认真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体系建设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州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饱”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6号)文件要求,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共五个部门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饱”现象进行了集中治理,并严格审核盖章。我局还积极完成了关于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对2015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差旅费内控制度进行了网上公示,以规范、廉洁、透明的内部制度做好机关自身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弥渡县审计局决算总收入310.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0.0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6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07万元,占总支出的53%;项目支出169.86万元,占总支出的4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审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0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审计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9.86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行政运行6.24万元;审计业务员148.62万元;其他审计事务支出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审计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主要用于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审计局2015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8.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5万元,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0.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弥渡县审计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弥渡县审计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弥渡县审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730人,接待费开支4.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渡县审计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9万元,与上年10.83万元对比降低了0.14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行政运行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部门决算公开(含三公经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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